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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
时间:2023-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朱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

——严厉打击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动诉源治理

【关键词】

网络性侵 从严惩治 心理救助 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朱某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诱骗、胁迫杨某等8名未成年人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不雅视频,发送其观看;并以散布裸照、不雅视频相威胁,强迫杨某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另据查明,2019年初朱某某以不雅视频相威胁,强行与成年女性秦某某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深挖细查,全面查清犯罪事实。该案报请审查批捕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发现除公安机关已认定的4名被害人外,朱某某还存在利用网络侵害其他被害人的可能,遂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至侦查终结时被害人增至7名。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委托鉴定机构及时恢复并提取朱某某手机中社交软件已删除的数据信息,通过对电子数据梳理审查,追加认定朱某某猥亵另外2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

(二)关注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引导建立良好用网习惯。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修复,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帮助被害人尽快回归正常学习和生活。通过电话沟通、家庭走访、检校合作等方式持续跟踪回访,帮助被害人建立良好用网习惯。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线上线下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防性侵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

(三)总结网络性侵类案规律,建设长效预防机制。为减少性侵案件发生,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分析本地近三年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该类案件中,普遍存在被害人在网络上的自我保护意识严重不足,易轻信他人,遭受侵害后因害怕被犯罪分子打击报复而不敢报警等问题。为此,检察机关与网信、网安部门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进行专题座谈,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侵害线索移送,促推两部门加强网络平台监督管理。针对涉案某社交软件存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未落实问题,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排查,就发现的行政主管机关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促推行政主管机关约谈该社交软件运营公司,督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愈发明显,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线上线下相互交织的新形态。检察机关在办理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准确把握网络性侵特点,依法深挖、追诉犯罪,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同时,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开展心理救助,帮助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注重综合履职,统筹治罪与治理,推动学校、社会、政府等未成年人保护主体协同发力,线上线下一体治理,护航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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