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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督促治理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督促治理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性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跨区域协作 生态修复标准化

【要旨】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跨区域协作机制,互通案件线索,听取专家意见,制发检察建议,合力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并通过推动治理工作标准化,有效破解外来物种入侵整治难题。

【基本案情】

近年来,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沿海滩涂有成片生长的互花米草。根据原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互花米草被列为我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该物种扩散能力快、生命力旺盛、繁殖系数高,其繁衍扩散严重挤占本地盐沼植物的生态空间,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平衡,严重影响渤海水域生态环境。相关行政机关对互花米草进行了治理,但因其跨区划传播,治理效果不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初,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三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沿海滩涂有成片生长的疑似互花米草的植物。初步调查发现其在天津沿海滩涂大量分布,多处点位已经形成单一植物群落,本地盐沼植物几近消亡。针对互花米草自身生命力顽强、易于跨区划传播的特点,为达到推进治理的目的,天津三分院依据与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沧州市院)建立的合作机制,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沧州市院。两院于2021年12月3日,分别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河北省沧州市农业农村局等7家行政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津冀两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实地采样、现场踏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固定证据,提取入侵植物样本委托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检测中心站进行鉴定和危害性评估。经鉴定,外来入侵植物为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在津冀两地共分布生长700余公顷。其无序扩散会破坏近海生物栖息环境,威胁本土海岸生态系统,致使大片盐沼植物消失;对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遗鸥的越冬栖息产生严重危害;也容易堵塞航道,影响航道通畅和妨碍泄洪功能。

为统一认识,推动案件顺利办理,2022年5月6日,津冀两地检察院联合举行线上听证会,邀请属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特邀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听证释理,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了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互花米草威胁海洋生态安全,应当立即开展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机关“三定方案”的规定,2022年8月10日,津冀两地检察机关对负有外来物种监管、生物多样性治理和海洋、海岸线保护修复职责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河北省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河北省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协调联动,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互花米草科学综合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地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天津将互花米草治理工作纳入“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成立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指挥部,统筹治理工作。目前,天津市北部海域合计约100余公顷互花米草,已通过物理方式进行了彻底治理。天津南部海域约357公顷互花米草,已拟定修复治理计划,相关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动中。沧州市对全市互花米草分布面积坐标、危害程度等进行了详查,承担主要治理工作的沧州市黄骅市政府将互花米草治理工作纳入到2023年海岸带保护修复治理工程,预计治理工作于2024年全部完成。

此外,为推动互花米草科学有效治理,天津三分院与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进行沟通,推动制定“互花米草生态损害评估、生态治理及治理效果评价等系列标准”。目前,《互花米草风险与损失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已经立项并进入评审阶段,该团体标准是首个根据检察机关需求专门制定的标准,对科学评估互花米草入侵风险与生态损害程度具有指导意义。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纳入保护生物安全的范围。检察机关针对外来入侵物种跨区划治理难题,积极探索跨区域工作模式,推动多地多部门共商共治,形成了跨区划公益保护合力。同时,检察机关从个案入手,主动与相关机构沟通,推动制定相关评估、治理标准,能动履职,服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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