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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 紧急处置 跟进监督

【要旨】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应当在确保办案质量和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督促行政机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险进一步扩大。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某小区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附近山体进行了凿挖,但未进行加固处理。由于施工地段处于山的中间位置,且土质疏松,因而造成了山体滑坡,导致该建设工程上方其他小区和单位内的路面出现坍塌、开裂情况。虽然相关单位已对坍塌地区进行了围挡,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且该地马上进入雨季,一旦遇有强降雨等情况,将会导致山体进一步滑坡,进而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4月26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昌区院)接到群众举报,通化市东昌区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东昌区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经初步勘查,山体已发生滑坡,继续施工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案情重大,东昌区院将线索逐级报上级院,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行政机关职责明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依法快速办理,遂指定东昌区院管辖。东昌区院立案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工作。

为缩短办案时间,及时解决安全隐患,4月26日下午,东昌区院与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邀请建设工程领域专家,在施工现场就该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展开研讨。经充分讨论,各方一致认为该建设项目虽然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方案,但已发生了山体滑坡,产生了安全隐患,设计方案应当重新论证,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险进一步扩大。为压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保证整改效果,2022年4月27日上午,东昌区院向市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该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施工单位对凿挖的山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该项目毗邻小区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因情况紧急,为防止公益损害持续扩大,东昌区院要求市住建局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推进整改,组织专家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访,施工方亦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第一时间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对土方滑落区域表层进行清理,防止土方再次滑落。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住建局指导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建设厅专家库成员对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再次论证,对建设工程中的边坡工程防护措施进行重新设计。目前,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已经通过论证,施工方已按照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对边坡进行了加固处理,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勘验现场、询问证人、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查明了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完善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大幅提升办案质效,在极短的时间内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且通过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重新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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