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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数据发布 (2023.01.01--2023.12.31)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至12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院、市院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三种履职”统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监督力度和办案质效总体平稳向好。


第一部分 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同比上升

(一)审查逮捕工作

1.审查逮捕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1至12月,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0件82人,同比分别上升108%、上升82.22%。

批准和决定逮捕40件69人,同比分别上升300%和331.2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0件13人,同比分别下降28.57%和55.17%。不捕率为16.05%。

2、捕后案件处理情况

捕后不起诉案件共0件0人,捕后不诉率为0%,捕后生效判决合计19人,捕后免于刑事处罚0人,捕后不负刑事责任0人,捕后判决无罪0人。

(二)审查起诉工作

2023年1月至12月,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一审审查起诉案件112件219人,同比分别上升6.67%和4.78%。审结合计110件215人,审结后决定起诉73件144人,同比分别上升37.74%和80%。决定不起诉36件71人,同比分别上升44%和39.22%,不诉率为33.02%。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71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7人。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效逐步改善,多数指标呈积极变化

(一)“案-件比”持续低位运行,退回补充侦查同比有所增加。1至12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296。办理一审公诉案件中,延长审查起诉期限0件,同比持平;退回补充侦查6件,同比增加5.31%。

(二)引导侦查数量大幅上升,自行补充侦查力度逐渐增大。1至12月,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力度不断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数量大幅上升,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共介入引导侦查32件,其中未成年人检察7件,同比上升166.67%,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14.61%。共对56名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占同期逮捕数的82.35%;对不捕案件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9人,占不捕人数的69.23%。

1至12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38件,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的33.63%。办案中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适用进一步提高。从罪名分布看,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较多的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7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6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3件,盗窃案3件,诈骗案3件。

(三)诉前羁押率略有下降。1至12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审结结案采取强制逮捕措施69人,诉前羁押率为13.43%。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人次。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适用,适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一)认罪认罚适用率持续保持良好态势。1至12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215人,同比上升70.63%,同期一审公诉审结21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100%。

(二)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保持良好势头。1至12月,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13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31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31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为100%。“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四、刑事诉讼监督总体平稳

1至12月,随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进一步落实,监督主动性不断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平稳向好。

(一)立案监督工作

1. 监督立案数同比上升。1至12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监督立案6件。均为在办案中发现,监督立案率为5.56%。监督立案后作出生效裁判4人,其中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人,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

2. 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率幅度上升。1至12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撤案4件,均为在办案中发现,监督撤案率75%。

(二)侦查活动监督

1.提出纠正违法数量增幅较大,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同比略增。1至12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27件,同比上升35%,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为25%。

2.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趋于稳定。1至12月,侦查机关采纳纠正27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

3.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数同比上涨。1至12月,共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4人,去年同期为0;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人,同比上升50%;纠正遗漏同案犯16人,同比上升433.33%。纠正漏捕、漏诉率为13.89%。纠正漏捕后生效判决1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法院生效判决5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人,去年同期为0。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

(三)审判活动监督质效提升

1至12月,检察机关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2件,同比持平,刑事抗诉率为2.63%。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同期审结1件,其中改判1件,抗诉采纳率为100%。

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共提出纠正意见1件次,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法院已纠正1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


第二部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1至12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自觉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以监督新成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一、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人数同比下降

1至12月,受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1人,去年同期为0。

二、对刑罚执行监督相关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1至12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共提出书面纠正监督意见8件,同比持平,同期已纠正8件,纠正率100%。

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9人,同期已纠正9人,纠正率100%。

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同期已纠正13件,纠正率100%。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持续推进,共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件,已采纳21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为100%。

1至12月,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共发出检察建议6件,其中:向司法局发出3件检察建议,向法院发出2件检察建议,向公安局发出1件建议,以检察建议助推司法公平公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执行检察案件。


第三部分 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1至12月,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8件。其中: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件,办结发出检察建议1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为100%;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件,办结发出检察建议9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7件,办结发出检察建议7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支持起诉案件1件,民事检察“案-件比”为1。


第四部分 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至12月,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3件,其中:对行政审判违法活动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对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提出检察意见10件。行政检察“案-件比”为1。


第五部分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3以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呈现增加趋势,受理数、诉前程序数、立案数均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一、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上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比高于九成

1至12月,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4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件),同比上升32.14%。共立案32件(行政公益诉讼29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同比上升14.28%。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28件,诉前整改率为100%。

1至12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磋商终结18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终结28件。

二、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比增加,各领域案件占比有所变化。

公益诉讼立案案件中,民事类公益诉讼立案3件,占立案总数的9.38%;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9件,占90.62%。行政公益诉讼29件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6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涉及未成年人领域1件。


第六部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以来,未检部门认真贯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引导侦查工作力度,提升未检办案效率,积极探索、开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预防类工作。

1至12月,未检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6件6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件4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件2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人犯罪6件13人(其中1件1人改变管辖),决定起诉4件4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件5人,同比案件数持平,人数上升400%,不诉率为41.67%。

1至12月,未检部门审查起诉环节共提前介入7件,捕后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1件,未成年人案件引导侦查取证质效明显提升。未检部门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人,同比持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1至12月,未检部门共立案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件,坚持“起诉一件、促治一片”的效果导向,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办理支持未成年人起诉案件1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控告申诉部门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化解重复信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形势趋稳向好。

1至12月,自行接收群众信访15件。其中,现场接访12件,通过信件方式接访1件,通过网络方式接访2件,所有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办理过程和实体答复率达到100%。

1至12月,共受理司法救助1件,同比持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发放救助金人数2人,司法救助率为2.08%。对2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精准做好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件。


第八部分 重点关注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至12月,全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12件,其中,检察长办理7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105件,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94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8件。

二、案管工作情况

2023年1至12月,案管部门接收案件154件,接收案件卷宗473册,移送62件,开展流程监控69次,制作电子卷宗78件202册,接待律师阅卷60次,信息发布207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参与办案52次,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17次,共召开听证会24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办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2024年,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谱写“五个长白”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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